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与意义为实现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科学、精准地预测与规划人力资源供需,建立动态、高效的人力资源平衡机制,有效应对内外部环境变化,降低人力资源成本,提升组织效能与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各分支机构及所有部门的人力资源规划与管理工作。
第三条 基本原则
战略导向原则: 人力资源预测与平衡必须服务于公司整体战略和业务发展规划。科学客观原则: 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基于数据和事实进行分析预测,确保结果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动态调整原则: 人力资源规划应是一个持续、动态的过程,需根据经营环境与业务进展定期复盘与调整。系统性原则: 将人力资源的选、育、用、留等环节视为一个整体系统,统筹考虑供需平衡的解决方案。第四条 职责分工
公司决策层: 负责审批公司中长期人力资源规划及重大的供需平衡决策。人力资源部: 作为本办法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全公司的人力资源预测与平衡工作,整合数据,制定公司级人力资源规划方案。各业务部门: 作为人力资源需求的主体,负责根据业务计划提报本部门的人力资源需求,并参与预测分析与平衡措施的执行。第二章 人力资源需求预测第五条 预测内容人力资源需求预测应包括但不限于:
未来一定时期内实现战略目标所需的人员数量。所需人员的岗位序列、职级分布与结构比例。所需人员的关键能力、素质与经验要求。第六条 预测方法人力资源部应协同各业务部门,综合运用以下方法进行需求预测:
趋势分析法: 基于公司历史人员数据及业务增长趋势,预测未来人员需求。比率分析法: 根据业务量(如销售额、产量)与人员配比的合理比率进行预测。管理者判断法: 由各部门负责人基于本部门的业务计划、项目规划和任务负荷,提报详细的人员需求申请,并说明理由。德尔菲法(专家讨论法): 针对不确定性高的新业务或战略性岗位,组织公司内外部专家进行多轮匿名讨论,直至达成共识。工作负荷分析法: 通过对具体岗位的工作内容、流程和时间进行量化分析,确定合理的编制。第七条 预测程序
年度预测: 每年第四季度,人力资源部启动下一年度的需求预测工作。各业务部门需提交《年度人力资源需求计划表》。季度滚动预测: 每季度末,各部门可根据业务实际变化,对年度计划进行微调,提交《季度人力资源需求调整表》。临时预测: 因重大新项目、业务重组或并购等特殊情况,可启动临时预测程序。第三章 人力资源供给预测第八条 预测内容人力资源供给预测包括内部供给和外部供给两部分:
内部供给: 通过对现有人力资源的数量、结构、绩效、能力及潜力的盘点,预测未来可供给的人员情况。外部供给: 分析宏观经济、劳动力市场、人才政策、行业竞争等外部环境,评估从外部招聘所需人才的可行性与难度。第九条 内部供给预测方法
人力资源盘点: 建立并定期更新员工信息库,包括基本信息、技能、资格证书、职业意向等。技能清单法: 建立关键岗位及核心人才的技能清单,明确能力储备与差距。人员接替模型: 针对关键岗位,制定接班人计划,明确岗位后备人选及其成熟度。马尔可夫分析法: 通过分析历史人员流动(如晋升、转岗、离职)的概率,预测未来内部人员分布状态。第十条 外部供给预测方法
市场调研: 定期开展行业薪酬福利、人才流动趋势调研。渠道分析: 评估各招聘渠道的有效性及人才储备情况。政策分析: 关注国家及地方的人才引进、落户等相关政策变化。第四章 人力资源供需平衡分析第十一条 供需对比分析人力资源部将需求预测与供给预测结果进行比对,识别出供需差距,并形成《人力资源供需分析报告》。报告应明确:
人员总量是过剩还是短缺。结构性矛盾所在(如某些岗位人才富余,而另一些岗位人才紧缺)。人才梯队建设的薄弱环节。第十二条 差距分析供需差距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数量差距: 人员数量的盈余或缺口。质量差距: 现有人员能力素质与岗位要求的不匹配。结构差距: 人员年龄、学历、职级等分布不合理。第五章 人力资源平衡措施第十三条 供不应求的平衡措施当预测出现人力资源短缺时,可采取以下措施:
内部挖掘:启动内部招聘、竞聘上岗。实施员工技能再培训与多技能发展计划。优化工作流程,提升人均效率。建立导师制,加速后备人才培养。外部引进:加大社会招聘与校园招聘力度。利用猎头、推荐等渠道精准引进核心人才。招聘兼职、实习生或采用业务外包。激励保留:对关键岗位和核心人才实施更具竞争力的薪酬激励方案。优化绩效考核,激励高绩效员工。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提升员工归属感。第十四条 供过于求的平衡措施当预测出现人力资源过剩时,可采取以下措施:
内部消化:开拓新业务、新市场,创造新的岗位需求。组织转岗培训,将富余人员调配至紧缺岗位。减少加班,缩短工作时间,实行工作分享。自然减员:冻结或严格控制新增招聘。鼓励员工停薪留职、自主创业或提前退休。终止劳动合同到期且绩效不佳人员的续签。协议解除:在法律框架内,制定并实施经济性裁员方案,依法给予经济补偿。此措施应作为最后选择,并需经公司决策层严格审批。第十五条 结构性失衡的平衡措施针对人员结构不合理的情况,应采取:
人才梯队建设: 系统性培养后备人才,填补关键岗位空缺。轮岗机制: 推行岗位轮换,培养复合型人才,打破部门壁垒。针对性招聘与培训: 针对特定短缺岗位进行精准招聘,对能力不足的员工开展专项培训。第六章 附则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此前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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