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烦县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2021年行动计划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总体安排部署和《娄烦县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工作方案(2021-2023年)》要求,我县已正式启动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工作,为扎实做好此项工作,渐进完成、巩固、提升各项指标任务,特制定2021年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引领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以推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为途径,以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为抓手,大力发展生态经济,不断优化生态环境,积极弘扬生态文化,着力完善生态体制,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引领、融合发展”,高水平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把娄烦打造成生态更优、发展更快、生活更幸福的省城后花园、避暑清凉地、绿色大氧吧。
二、年度目标
2021年启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的创建工作,制定《娄烦县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工作方案(2021-2023年)》,编制《娄烦县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明确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32项指标基准年指标数据,按照力争3年完成创建的总体要求,分配并完成2021年指标任务。
三、工作任务
紧密结合32项指标,分解2021年工作目标任务如下:
(五)生态环境信息公开率指标。指标目标:政府主动公开生态环境信息和企业强制性生态环境信息公开的比例达到100%。任务措施: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建立信息公开专栏,对涉及到的环境信息通过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众公布,环境信息公开涉及到环保政策法规、环境监察执法、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环境监测、排污税征收、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等方面。同时,严格要求辖区内所有重点排污企业对企业自行监测信息、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等进行公开(常态化开展)。完成时限:2021年10月底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娄烦分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办等相关部门乡镇
(六)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指标。指标目标:依据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和技术规范,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有关规划和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及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要求全面开展。任务措施:县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下达通知,从2021年起,工信、农业、畜牧、林业、能源、发改、水利交通、住建、旅游、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在开展行业专项规划编制时,应在专项规划草案上报审批前,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向审批该专项规划的机关提供环境影响报告书,特别是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县城总体规划等大的规划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到2021年底进入常态化管理。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娄烦分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住建局、县文旅局、县交通局等有规划的单位。
(七)环境空气质量指标。指标目标:行政区域内空气质量优良率、PM2.5浓度下降幅度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或持续改善。任务措施:严格落实“两高一危一化”重点行业项目环境准入管理。严格项目审查审批,严控“两高”项目,对不能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和区域替代削减要求,不符合“三线一单”管控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受理审批。优化产业结构布局,持续淘汰落后工艺。持续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取缔关闭无证排污企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工业窑炉全面达标工作验收,掌握工业窑炉达标排放情况,对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工业窑炉,责令限期整改。继续推进清洁供暖改造和洁净燃料替代。研究修订“煤改电”“煤改气”配套政策和措施,建立长效运行机制,巩固散煤治理成果,确保可持续、不反弹。对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农村偏远地区,继续推广洁净煤替代散煤,覆盖率达到100%。加强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开展施工工地分类评级和绿色工地创建,加大工地扬尘监管。建立施工工地动态管理清单,强化监督管理,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强化道路运输扬尘管控。严格渣土车运输规范管理,现有渣土运输车辆全部实现全密闭在重点区域道路,对车辆实施严查严管,打击车辆带泥上路、沿途抛洒等行为,严格执行货车禁限行管控措施,落实多部门联合执法常态化路检路查工作机制,定期在重点路段对柴油车辆开展路检路查,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加强煤矿、选矿、各类粉磨站、拌合站、搅拌站等重点扬尘污染企业排查,对各类易产生扬尘的粉状、粒状物料堆场要实现密闭存储,厂区内采用密闭皮带、封闭通廊、管状带式输送机或密闭车厢等密闭输送方式运输,对各类生产及环保设施做好维运,杜绝跑冒滴漏。生产区域、厂内运输道路全面硬化,增加日常保洁频次。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对工业企业生产工艺、物料装卸、转载、运输等环节开展无组织排放排查,对发现无组织排放问题,立即整改。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杜绝焚烧秸秆现象。加大政策支持,进一步完善收集、储存、运输和综合利用社会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可持续运行的综合利用格局,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做好开展秸秆禁烧宣传、巡查、查处工作,坚决杜绝焚烧秸秆现象。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娄烦分局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交通局等相关部门及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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