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金山检察
近日,随着法院采纳检察官提出的量刑建议,宣告判处王某某犯盗窃罪,判处罚金刑3000元,这起轻微刑事案件从检察机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到审判结束,仅用一天时间,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实现了办案效率的再提升。
一天就办结一起案件,对于办了6年案件的检察官助理小俞来说,都觉得不可思议。她表示这次跟着检察长一起办案,既学到了办案技巧,更是对办案理念的一次深刻革新。
这是一起再普通不过的盗窃案件,王某某一时心生贪念,盗走他人一辆价值2100元的电动自行车,被抓获后王某某悔恨不已,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积极主动退赃,取得了被害人谅解。检察长为何要选择办理这样一起简单而又普通的轻微刑事案件?检察长办案不应该是带头办理疑难复杂的刑事案件吗?
这起案件看似普通,却极具典型性,它的背后是困扰司法办案的两个普遍性问题。案件中的犯罪人员王某某是一名外地户籍人员,金山并无固定居所,一旦不捕,则可能发生后续到案难、逃避诉讼的风险,因此,为了保障后续诉讼的顺利,对于这类轻微刑事案件往往一捕了之,这就引发了第一个普遍问题,即轻微刑事案件不捕率长期偏低,但最后被判处缓刑、拘役、管制等轻缓刑比率一直偏高,这一方面带来的是看守所常年人满为患,监管风险增加,另一方面这些轻微刑事案件中的犯罪人员社会危险性并不高,采取羁押措施,也带来了司法资源的极大浪费。
它背后反映的第二个普遍性问题是轻微刑事案件的办案效率问题。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美好需求既反映在公平公正上,也反映在办案效率上,迟来的正义非正义!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以来,案件实行繁简分流、快慢分道,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的平均办案天数下降至31天,其中适用速裁程序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平均为8天。能不能更快一些,让正义来得更快更及时,金山区检察院一直在探索。
为了寻找解决难题的路径,也是作为办案表率,为全院检察官“打样”,检察长选择了这起普通却非常典型的案件作为突破尝试。对案件仔细分析和整体把握后,检察长敏锐地指出,提升轻刑案件诉讼效率最直接的办法就是,推动检察机关作出不捕决定、公安移送起诉、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庭审理各环节实现无缝衔接,保障不捕案件后续诉讼顺利进行。对此,检察长积极与公安、法院沟通,获得理解和支持,三方也一致认为该案事实简单、清楚,证据已收集到位、定性也无争议,可以通过建立轻案快办绿色通道,实现案件从作出不捕决定到判决在一天内完成。11月30日下午,随着法官一声锤响,该案顺利办结。王某某表示今后要踏实工作,勤劳养家,并教育自己的子女们做遵纪守法的公民。
作为个案的尝试,检察长表示,案件一天内办结不是硬性要求,当前轻微刑事案件占全部刑事案件数量的25%左右,以个案突破为抓手,进一步优化办案程序,实现这一类案件办理效率的升级提档才是我们的目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初衷之一就是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建设多层次的诉讼程序体系,下一步检察机关要继续发挥捕诉一体优势,履行检察机关在认罪认罚从宽中的主导责任,在速裁程序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轻罪不捕刑事案件办案流程,以更高效的办案更好彰显公平正义!
转载请注明来自海坡下载,本文标题:《优化办案方法(优化办案流程)》
京公网安备11000000000001号
京ICP备11000001号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