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工程领域的头条博主,今天咱们就聊聊 EPC 项目里设计优化的利益分享问题,保证说得通俗易懂,条理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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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EPC 项目中,承包人做了设计优化,这省下的钱或者带来的好处,到底该归谁,又该怎么分呢?其实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设计优化没改变发包人原本的要求。比如说,承包人在满足业主要求的前提下,对方案设计或者初步设计文件进行了优化,像在不影响建筑功能的情况下,把某段管道的材质换成了更经济耐用的,这种情况下,产生的利益原则上就归承包人所有。
这是因为在工程总承包模式下,承包人发挥自己的专业能力,找到了发包人没发现的优化点,这是他们应得的收益。作为发包人,得有这个容忍度,不能说因为承包人这么做了,就觉得是国有资产流失了,这种想法是和工程总承包的模式以及国家住建部的原则相违背的。
第二种情况,设计优化改变了发包人原本的要求。这时候承包人得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比如提议把原来的砖混结构改成钢结构,能缩短工期还能提高经济效益。经过发包人认可后,产生的利益就由发承包双方分享,同时还要调整合同价格。
那怎么分呢?五五开、三七开都比较合理。不过更建议让承包人拿大头,比如七成。这样才能让承包人更有动力去发挥聪明才智,也能让整个社会的工程效益得到提高。
总结一下,EPC 项目设计优化的利益,原则上不改变发包人要求的归承包人;改变发包人要求且经认可的,双方分享,承包人可拿大头。这样的划分,既合理又能激励承包人,让 EPC 项目更好地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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