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正式印发,这一举措犹如在党的组织建设领域投下一颗“定盘星”,为党的工作机关在新时代的运转提供了精准指南。条例的修订不仅是对过往经验的系统总结,更是对新时代党的建设新要求的积极回应,为各级党的工作机关强化政治担当、提升履职能力注入了强劲动力。
《条例》开篇即强调“党的工作机关必须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这一要求为党的工作机关锚定了政治方向。在基层实践中,部分党的工作机关曾存在政治站位不高、对党中央决策部署理解不深的问题。例如,某地党委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时,因对“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理解片面,仅聚焦于产业项目引进,忽视了生态保护与乡风文明建设,导致项目推进受阻,群众满意度不高。
《条例》的出台为破解此类问题提供了根本遵循。党的工作机关作为党委的“参谋助手”,必须将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通过常态化开展政治机关意识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从政治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如某市委办公厅在学习《条例》后,建立“第一议题”制度,将学习最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部务会首要议题,通过“学思践悟”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执行力,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基层落地生根。
《条例》对党的工作机关的设立、运行机制进行了系统规范,提出“优化协同高效原则,实行总量控制和限额管理”。这一原则直指基层存在的机构臃肿、职能交叉等痛点。以某县为例,过去因部门职能划分不清,在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时,住建、城管、街道等部门互相推诿,导致项目进度滞后。
《条例》明确“党的工作机关领导班子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并规定重大事项决策需经过“调查研究、征求意见、专业评估、合规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五道程序。这一机制有效避免了“一言堂”现象,提升了决策科学性。
某市发改委在学习《条例》后,建立重大项目决策“五步工作法”:在审批总投资超10亿元的产业项目时,先由业务科室开展市场调研,再组织专家论证,接着征求行业主管部门意见,随后进行合规性审查,最后由部务会集体决策。某新能源汽车产业园项目因环保指标不达标,在合规审查环节被否决,避免了潜在投资风险。这种“阳光决策”机制不仅提升了政府公信力,更让群众感受到“决策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公平公正”。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条例》的修订只是第一步,关键在于各级党的工作机关以“钉钉子精神”抓好落实。从政治引领到职能优化,从科学决策到监督问责,每一个环节都关乎党的执政根基。唯有将《条例》要求转化为具体行动,才能让党的工作机关真正成为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坚强前哨”和“巩固后院”,在新时代新征程上书写更加绚丽的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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