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网站的请示(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清市龙江流域水污染整治工程玉塘村河道整治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关于建设网站的请示(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清市龙江流域水污染整治工程玉塘村河道整治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admin 2025-10-13 招贤纳士 82 次浏览 0个评论

福清市人民政府:

关于建设网站的请示(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清市龙江流域水污染整治工程玉塘村河道整治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你市《关于福清市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龙江流域水污染整治工程(玉塘村河道整治)建设项目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融政综〔2017〕6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福清市境内农用地37.7959公顷(其中耕地28.2087公顷)、未利用地7.666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福清市龙江街道松潭村水田27.9181公顷、园地0.1509公顷、其他农用地9.0524公顷、水利设施用地1.2784公顷、其他土地3.8145公顷,龙山街道倪埔村水田0.2906公顷、其他农用地0.1549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4348公顷、其他土地2.237公顷,玉峰村其他农用地0.229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5408公顷、其他土地1.6152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47.7166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福清市龙江流域水污染整治工程(玉塘村河道整治)建设用地。

二、福清市人民政府须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福清市人民政府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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