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官网原文:http://fgw.my.gov.cn/tzgg/34666291.html)
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修订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标准招标文件有关内容的通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各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为优化全市招投标营商环境,经商招投标各行政主管部门,并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现就《绵阳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适用于计算机辅助评标的房建、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2018年版)修订如下:
一、将标准招标文件标题“《绵阳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适用于计算机辅助评标的房建、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修改为:“《绵阳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适用于计算机辅助评标的房建、市政、交通、水利、国土等工程)”。
二、将“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全部修改为“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绵阳市)”。
三、将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与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十一、其他材料”内容修改为:“1.企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3.省外投标单位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网络截图;省内投标单位分别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四川’网站(http://credit.sc.gov.cn/)中的网络截图。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平台中(http://jst.sc.gov.cn/)企业或注册从业人员诚信分值截图。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信用等级评价的网络
截图。有关信用的其他条件……”。
四、将第一章“招标公告”注“(4)中关于公告时限”修改为如下表述:“《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期间二十日的计算方法为:从招标公告发布的次日起算并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审核发布的时间为准(发布招标公告当日不算在期间内)。如某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为2008年12月1日,期间届满的日期是2008年12月2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应该为2008年12月22日”。
五、将所有“身份认证密钥”修改为“数字证书(CA)”。
六、将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8.其他要求”的内容修改为:“主要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并按投标文件格式的‘主要人员简历表’要求填写和提供相应证明、证件扫描件。外省企业主要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同时应是《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在册人员”。
七、删除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中的 “备注:以绵阳市工程建设项目网上招投标管理系统录入人员为准,并附系统截图”。
八、将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2网上递交网址”修改为“http://ggjy.mianyang.cn/”。
九、将“投标人须知10.4确定中标人”中“招标人应在原入围投标人中组织重新随机抽取,抽取前应在指定媒介发布重新随机抽取通知,随机抽取时未到场的入围投标人视为自动放弃”修改为“招标人应在原入围投标人中组织重新随机抽取,抽取前应在指定媒介发布重新随机抽取通知,随机抽取无需投标人到现场参与,抽取情况由招标人代为进行”。
十、将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4.1.1中的网址“http://ggjy.my.gov.cn:8000/TPBidder”修改为“http://ggjy.mianyang.cn/”。
十一、删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4.2.4网上上传投标文件完成后,投标人自行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的内容。
十二、删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5.2.1网上递交投标文件且没有到现场的企业”的内容。
十三、将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1定标方式”中“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应在评标结束后立即组织进行,评标结束后由招标人电话通知投标人到本项目开标厅参与随机抽取,投标人应在接到通知后,30分钟内抵达,若超过30分钟仍未到场的投标人,视为自动放弃抽取资格”修改为“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应在评标结束后立即组织进行,评标结束后由招标人代为抽取”。
十四、将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7.2定标组织”中“绵阳市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http://ggjy.my.gov.cn:8000/bjmkb/”修改为“http://ggjy.mianyang.cn/bjmkb/”。
十五、将第三章“评定标办法”中的“书面澄清”、“书面通知”全部修改为“网上澄清”、“网上通知”,并将附件一备注“有证明材料须书面附上”修改为“有证明材料须附扫描件”。
十六、将“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平台”网址“http://xxgx.scjst.gov.cn/”全部修改为“http://jst.sc.gov.cn/”。
十七、将说明“(二)项目招标活动全程在绵阳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修改为“项目招标活动全程在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进行”。
十八、将说明“《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操作规程》DBJ51/T040-2015”修改为“《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操作规程》DBJ51/T040-2021”。
十九、将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5.2开标程序(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中的“投标人代表”删除。
二十、将第二章投标人“6.评标”中“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通过在四川省评标专家库中抽取”修改为“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通过在四川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抽取”。
二十一、删除第四章“中标候选人评标结果公示”第一中标、第二中标、第三中标候选人中的“质检员、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及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以及注:“(10)所有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含业主评标代表)都需要填写;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多个单位的,都需要填写”。
二十二、将所有“国土资源局”名称修改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十三、将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3.1履约担保”中的“其中(不可竞争费以财政评审价为准,暂列金、暂估价应分别严格控制价5%以内。交通、水利工程根据行业实际选填或不填)”修改为:“其中(不可竞争费以财政评审价为准,暂列金、暂估价应分别严格控制价5%以内。交通、水利、国土工程根据行业实际选填或不填)”。
二十四、将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8压证施工制度”中的“施工员、质检(量)员、材料员、安全员等”删除。
二十五、将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9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中的“总承包单位可以将非主体结构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必须经项目业主认可且双方施工总承包合同明确约定”修改为“总承包单位可以将非主体结构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必须经项目业主认可且双方施工总承包合同明确约定同,但国土工程严禁分包”。
二十六、将说明中“《公路工程概算定额(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2007)》”修改为“《公路工程概算定额(2018)》、《公路工程预算定额(2018)》”。
二十七、删除第一章“招标公告3.4”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1.4的“在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zjw.my.gov.cn/xxgk/jzgl/hmd/index.html)中被列入‘建筑行业黑名单’的”。
二十八、将第一章“招标公告3.4”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1.4的“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四川’网站(http://www.creditsc.gov.cn/)、‘信用绵阳’网站(http://www.creditscmy.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修改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四川’网站(http://www.creditsc.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名单的”。
二十九、将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附表二开标记录表中“光盘导入是否良好”、“签名”两列删除。
三十、将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附表三中标通知书中“施工员、质检(量)员、材料员、安全员”的相关内容删除。
三十一、将第三章“评定标办法”附件一中“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于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____分(北京时间)前密封递交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详细地址)或传真至_________________(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____年____月___日____时____分(北京时间)前将原件递交至__________(详细地址)”修改为“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于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____分(北京时间)前在线递交至评标委员会”。
本通知自2022年8月25日起正式实施。
特此通知。
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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