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沈阳12月16日电 (记者王斯文) “建立班子成员包市、包企联系点工作机制”“公开发布优化营商环境监督电话,畅通监督举报渠道”……近日,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出台全省生态环境系统打造一流营商环境若干举措,从持续规范监管执法、提升审批服务效能、强化基层监督管理等6个方面推出20条具体举措,坚决纠治和打击生态环境领域损害营商环境的各类行为。
在规范监管执法上,入企检查严格执行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制,同时丰富在线监控、视频监控等智能手段应用,切实减少入企检查频次。监管执法人员需严格遵守行为规范,依托执法终端与记录仪实现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推行勘验、笔录、处罚全流程电子化,确保执法全链条规范透明。
针对企业帮扶指导,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明确,对企业首次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免予处罚,同步出具整改建议,指导企业合规经营;动态更新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配备专属服务专员提供即时服务,落实“无事不扰”的监管原则。
畅通监督举报渠道,群众反映问题将更加便捷。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及各市、沈抚示范区生态环境局均公开监督电话,企业和群众如发现工作人员存在落实规定打折扣、搞变通、设障碍,面对群众“生冷硬”“推拖绕”,利用权力吃拿卡要等损害营商环境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均可通过监督电话反映。出现重复访等破坏营商环境类的重点信访举报时,将提级办理,涉及县区分局干部的,由市局查办;涉及市局干部的,由省厅查办。同时,强化县(市、区)分局、执法队伍一线人员监督管理。
在审批方面,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将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减少企业负担。根据要求,对于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单项新增年排放量小于100公斤、氨氮小于10公斤的项目,由各市统筹,免予提交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说明;以设备更新为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新增用地且不增加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技术改造项目,若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可实行环评审批“即来即办”,当场出具批复;生产和污染防治设施不变,仅原辅料和产品发生变化的CDMO和中试建设项目,经专家论证满足环保要求且不增加环境风险的,无须另行报批环评;产业园区内同类小微企业的环评报告表项目,可实行“打捆”审批,降低企业成本。同时,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全面压缩审批时限,全部审批事项在法定时限基础上至少压缩50%,大型风光电基地建设、节能降碳改造等重大项目审批时限至少压缩至法定时限的三分之一。
在问责惩处方面,辽宁省生态环境厅明确将加大对破坏营商环境突出问题的问责力度,实行“责任倒查”机制。不仅追究基层人员的直接责任,还将逐级追究所在部门负责人、县(市、区)分局分管及主要负责人,乃至市局分管及主要负责人的管理责任与领导责任,以“零容忍”态度确保有错必纠、有责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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