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房管局)、中级人民法院、人民银行各市州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市州监管分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商业银行: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青海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中国人民银行青海省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海监管局
2024年3月21日
《青海日报》(2025年01月20日 第8版:国内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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