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干了15年,说解聘就解聘?”
现实中,不少企业因经营调整或架构优化,需要解聘工龄15年以上的老员工,却因不懂法律规则踩坑,最终不仅要支付高额赔偿金,还可能面临劳动仲裁、行政处罚,甚至影响企业声誉。作为深耕人力资源领域多年的从业者,见过太多企业因操作不当“赔了夫人又折兵”的案例。今天就用法律条款+真实案例,拆解解聘15年以上老员工的5个致命坑,HR和企业管理者务必收藏。
一、 坑1:随便找理由解聘,忽视“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法律保护
在企业干满15年的员工,大多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这类员工除非出现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害等法定过错,企业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很多企业却抱着“给钱就能辞”的想法,随便找个“业绩不达标”“岗位撤销”的理由就解聘,结果被员工申请仲裁,判决恢复劳动关系或支付2N赔偿金。
真实案例:某互联网公司因业务收缩,解聘了一名16年工龄的技术老员工,仅支付N+1补偿金。员工申请仲裁后,法院认定企业“岗位撤销”理由不成立,判决支付2N赔偿金(该员工月薪3万,16年工龄,光赔偿金就96万)。
避坑要点:
1. 解聘无固定期限合同员工,必须拿出法定解除理由的实锤证据,比如员工连续旷工、严重违反公司考勤制度的记录;
2. 若因客观情况重大变化(如部门撤销)解聘,需先与员工协商调岗,协商不一致才能解除,且必须支付N+1补偿金;
3. 严禁口头解聘,所有流程必须书面化,包括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协商记录等。
二、 坑2:忽视“法定退休年龄前5年”的特殊保护,直接解聘
这是最容易踩的坑!如果15年工龄的员工,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男性60岁、女性50岁),属于《劳动合同法》重点保护群体,企业不得依据“经济性裁员”“客观情况重大变化”等理由解除劳动合同。
现实中,很多企业裁员时优先裁掉“年纪大、薪资高”的老员工,却没注意这个年龄红线,最终吃了大亏。
真实案例:某制造业企业裁员,解聘了一名56岁、工龄18年的老员工,支付了N+1补偿金。员工提起仲裁,法院认定企业违反“退休前5年不得随意解聘”的规定,判决支付2N赔偿金,还被劳动监察部门通报批评。
避坑要点:
1. 解聘前先核对员工年龄:男性≥55岁、女性≥45岁,且工龄满15年的,除非员工有法定过错,否则坚决不能单方解聘;
2. 若这类员工主动提出协商解除,企业需保留员工手写的离职申请,避免后续纠纷;
3. 确需解聘的,只能通过“协商一致”方式,且补偿金建议高于法定标准,确保员工自愿签字。
三、 坑3:补偿金计算错误,少算1笔就可能触发仲裁
解聘15年以上老员工的补偿金,不是简单的“月薪×工龄”,计算时的2个细节,少算1笔都可能让企业多赔钱。
1. 月薪基数的计算范围:补偿金的月薪,是员工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补贴等所有货币性收入,不是只算基本工资。
案例:某员工月薪基本工资1万,绩效+奖金平均每月8000,企业只按1万计算补偿金,被员工仲裁后,需补足差额部分。
2. 工龄计算的上限与下限:
- 若员工月薪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补偿金工龄最多算12年;
- 若员工月薪低于3倍社平工资,工龄按实际年限计算,哪怕超过12年也要算(比如15年工龄就按15个月算)。
避坑要点:
1. 计算补偿金前,先统计员工离职前12个月的所有收入,确保基数无遗漏;
2. 核对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区分是否需要封顶计算工龄;
3. 补偿金需在员工离职当日一次性支付,不得拖欠,否则需支付滞纳金。
四、 坑4:未履行“协商+公示”流程,解聘程序违法
企业解聘15年以上老员工,尤其是涉及经济性裁员的,必须履行法定程序,少一步都算违法。
《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性裁员需满足: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意见;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很多企业为了省事,直接跳过这些流程,私下解聘老员工,结果被认定为“程序违法”,判决支付2N赔偿金。
避坑要点:
1. 哪怕只解聘1名15年工龄员工,若属于经济性裁员范畴,必须按流程报备;
2. 解聘前需与工会沟通,出具工会意见函;没有工会的,需向全体职工公示裁员方案;
3. 保留所有沟通记录、公示照片、劳动部门报备回执,形成完整证据链。
五、 坑5:忽视“社保公积金补缴”问题,解聘后被秋后算账
15年工龄的老员工,可能存在入职初期企业未足额缴纳社保公积金的情况。很多企业解聘时只谈补偿金,却没处理这个遗留问题,结果员工离职后,向社保部门投诉要求补缴,企业不仅要补钱,还要支付高额滞纳金。
真实案例:某企业解聘了一名17年工龄的员工,支付了足额补偿金。3个月后,员工投诉企业前5年未缴纳公积金,企业最终补缴了近10万元,还支付了2万元滞纳金。
避坑要点:
1. 解聘前,核查员工入职以来的社保公积金缴纳情况,若有未足额缴纳的,主动与员工协商补缴方案;
2. 若员工放弃补缴,需签订书面协议(注意:社保补缴不能私下放弃,协议仅对公积金有效);
3. 在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中,明确“双方无其他劳动争议”,避免员工秋后算账。
六、 解聘15年以上老员工的正确姿势:协商一致是最优解
其实,解聘15年以上老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是风险最低、成本最可控的方式。
具体操作步骤:
1. HR主动与员工沟通,说明企业面临的实际困难,表达解聘意愿;
2. 提出高于法定标准的补偿金方案(比如N+2、N+3),争取员工自愿同意;
3. 签订书面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明确补偿金金额、支付时间、社保公积金处理、无后续争议等条款;
4. 协议签订后,当日支付补偿金,办理离职手续,开具离职证明。
最后提醒:老员工不是“包袱”,合规解聘才是企业底线
15年工龄的老员工,见证了企业的发展,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是企业的宝贵财富。若非万不得已,不建议轻易解聘。
若必须解聘,务必牢记:法律底线不能碰,流程合规是关键。一个小小的操作失误,可能让企业付出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代价,远比补偿金本身更昂贵。
HR和企业管理者,与其事后花钱消灾,不如事前学好法律规则,避免踩坑。毕竟,合规经营才是企业长久发展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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