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假日是消费高峰,国庆节前,荔城区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揭开虚假购物平台的骗局。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2022年3月至2023年4月,被告人张某、黄某以先前创立的公司为基础,招募被告人郭某、林某等人搭建仿冒“乐天”等购物平台,诱导被害人在网站上购物,在骗取被害人支付货款后以不发货的方式非法获利。截至案发,获利高达1000余万元。
荔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黄某、郭某、林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钱财,涉案金额巨大,上述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黄某、郭某、林某等人犯诈骗罪,给予有期徒刑3年至12年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责令各被告人退出赃款,扣押的汽车、查封的房产经依法拍卖或变卖后按比例返还给被害人。(全媒体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吴倩)
转载请注明来自海坡下载,本文标题:《建设购物网站(搭建虚假购物网站 不发货诈骗千万元)》
京公网安备11000000000001号
京ICP备11000001号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