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凡富
一、 背景介绍
为提高供应链产业链运行效率,降低企业成本,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出台了《关于规范供应链金融业务引导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更好服务中小企业融资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5〕77号)等政策,明确鼓励核心企业通过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进行确权,并要求银行等金融机构应积极与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对接,减少应收账款确权的时间和成本,支持中小微企业高效融资,为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提供便利,降低中小微企业成本。
同时,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为落实政策有关要求,做好对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和应收账款电子凭证业务的自律管理,组织制定了《应收账款电子凭证业务自律管理规范》等七项自律规则,开展对提供应收账款电子凭证信息服务的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开展自律备案管理。对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备案的机构,融资机构、清结算机构等应当拒绝与其合作。备案要求如下:
二、 自律备案政策依据
1. 《关于规范供应链金融业务引导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更好服务中小企业融资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5〕77号);
2. 《应收账款电子凭证业务自律管理规范》;
3. 《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自律管理办法》;
4. 《应收账款电子凭证业务自律管理规》;
5. 《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自律管理办法》;
6. 《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自律备案管理细则》(下简称:本细则)等。
三、 自律备案服务管理机构
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按要求向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申请自律备案,提供完整、准确的备案信息和材料。
协会按要求受理备案申请,对提供应收账款电子凭证业务相关服务的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组织自律评价,对符合条件的机构进行备案。
四、 备案方式
协会建设运行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自律备案系统(以下简称备案系统),通过备案系统办理备案相关事宜。
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应通过备案系统申请备案,登记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和供应链信息服务系统基本信息。
五、 备案时间要求
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应及时向协会提交备案申请。在本细则发布前投入运营供应链信息服务系统的,提交备案申请时间不得晚于2026年6月15日;在本细则发布后拟投入运营供应链信息服务系统的,应通过备案后投入运营。
六、 备案申请要求及申请材料
(一)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备案申请书
(二)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基本信息登记表
1. 申请自律备案机构基本情况,包括公司名称、注册资本、地址、股东、机构简介等情况。
2.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3. 业务简介:需包含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基于不同类型的供应链金融业务提供的相关服务及产品种类,如XX信、订单XX、仓单XX等;并根据实际业务开展情况对各产品的业务模式(涵盖参与角色、业务流程、盈利模式等方面)、业务规模、融资规模、客户数量等进行介绍。
(三)供应链信息服务系统基本信息登记表
4. 网站域名;
5. 系统名称;
6. 应收账款电子凭证有关产品名称;
7. 系统建设方式;
8. ICP备案编号;
9.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情况;
10.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
(四)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类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备案申报材料清单
1. 基础证明材料
(1) 营业执照;
(2) 公司章程;
(3) 金融许可证或备案证明(如有);
(4) 最近三年及一期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2. 推荐备案材料
(1) 核心企业、融资机构(若需)推荐备案材料。
(2) 原则上至少有3家核心企业和3家融资机构推荐。
(3) 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为金融机构或地方金融组织的,不需要融资机构推荐;
3. 协议文本材料
(1) 用户协议
提供用户在供应链信息服务系统注册阶段签署的所有协议对应的模板,协议包括不限于:用户服务协议、系统使用协议、授权委托书(关于数字证书)、数字证书使用承诺函、电子合同使用协议等。
(2) 产品相关协议
提供产品服务协议任意模板,应收账款电子凭证开立、转让合同模板,包括不限于:付款承诺函、应收账款转让通知模板、付款通知书等。
(3) 框架合作协议
提供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融资机构、核心企业三方合作协议或全部两方合作协议模板。
(4) 清结算服务相关协议
提供供应链信息服务系统使用的清结算有关协议模板或标注主要条款内容。
4. 供应链信息服务系统运营证明材料
ICP信息备案证明材料等。
5. 供应链信息服务系统操作材料
全流程操作手册:应收账款电子凭证业务全流程操作手册,其中就系统风险防控、身份认证及电子签名有效性可重点阐述。
6. 供应链信息服务系统存续业务处理方案
供应链信息服务系统终止、业务退出、取消备案资格后的存续业务处置方案,处置方案应当明确处置方式、风险防范措施等,以保障相关市场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
7. 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基本情况介绍
须涵盖以下内容:
(1) 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历史沿革、股权结构、经营范围、主要业务构成、办公地址、资质取得情况、重要权益性投资、治理结构及组织架构情况等);
(2) 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财务及信用情况(包括近三年及一期的年末资产负债情况、信用信息情况以及近三年受到的行政处罚、重大诉讼纠纷情况、潜在的行政处罚及重大诉讼纠纷情况);
(3) 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团队介绍(包括主要技术、业务、运营团队,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简历);
(4) 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拟服务的核心企业及其供应链上下游企业覆盖情况;
(5) 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未来发展规划。
8. 供应链信息服务系统介绍材料
供应链信息服务系统运营现状:须涵盖以下内容:
(1) 系统注册客户数,核心企业客户数、供应商客户数、近三年交易额(开立、流转、融资),客户性质(是否涉个体工商户等非法人主体)等;
(2) 请详细介绍应收账款电子凭证业务模式(涵盖参与角色、业务流程、信息处理等方面)、业务规模、融资规模、客群规模等;
(3) 应收账款电子凭证业务合作融资机构数量、合作模式及合作规模,合作模式为直接保理、再保理或其他;
(4) 应收账款电子凭证业务收费方式:供应链信息服务系统收取费用主要构成,有无核心企业保荐费、确权费等其他费用;
(5) 应收账款电子凭证业务合作清结算机构的数量,合作模式。
9. 提交近三年应收账款电子凭证业务汇总信息报送表;
10. 提交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自评估清单
(1) 基本条件
ü 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行业资质证书等;
ü 公司章程;
ü 法人身份证;
ü 近三年一期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ü 信用报告;
ü 与其业务活动相匹配的固定办公场所照片;
ü 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介绍材料;
ü 运营管理有关制度、流程规范材料;
ü 符合要求的主要高管人员简历及证明材料;
ü 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材料(或其他可以佐证自评估结果无误的其他文件)
(2) 系统建设运行
评估内容如下:
ü 供应链信息服务系统是否具备安全可靠的业务数据稽核、系统运行监控、身份识别鉴权等能力;
ü 供应链信息服务系统是否能够满足业务连续性、可维护性、容错能力、数据一致性等要求,具备7*24小时系统运行能力,能够妥善处置资源、接口、服务等运行异常情况;
ü 供应链信息服务系统是否达到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第三级及以上要求;
ü 核心数据是否满足数据生命周期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至少保存5年;
ü 是否建立健全系统开发、系统运行、信息安全、人员管理及安全审计等管理制度,明确对应的管理部门和职责边界;
ü 提交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证明、ICP信息备案证明、供应链信息服务系统介绍材料、相关内部制度文件。
(3) 业务管理
主要评估内容如下:
ü 是否建立健全涵盖业务管理、合规管理、技术管理等方面内容的管理制度和操作指引,保障业务合规、高效开展,防范相关风险;
ü 是否建立全面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机制,对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等业务各环节加强风险评估和风险监测,制定风险防范措施;
ü 提供上述内容业务、合规、技术及内控管理制度。
(4) 业务环节
(5) 收费管理
(6) 信息报送
(7) 信息披露
七、 备案审核评估及公示
1. 协会收到备案申请后,按照要求对备案申请信息和材料进行审核后受理备案申请、组织审核。
2. 协会发现信息或材料不全、有误或存疑时,通知备案申请机构。备案申请机构应在收到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及时补充、更正和解释说明。
3. 协会根据自律评价规则对提供应收账款电子凭证业务相关服务的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组织自律评价,形成备案评估意见。
4. 协会对外公告通过备案的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备案信息不构成对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其对外提供服务安全性的保证。未通过备案的,协会通知备案申请机构。
八、 备案有效期管理
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备案有效期为3年。已备案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应在有效期届满前60个自然日内重新提交备案申请,协会根据分级分类结果组织相应的备案审核评估。备案有效期内,对于提供应收账款电子凭证业务相关服务的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协会定期对其供应链信息服务系统建设运行情况组织开展专业评价。
九、 建议
本次备案涉及公司的资质、高管、系统、业务、合作伙伴、内控、合规等方面,同时,还需要对公司开展自评估工作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进行说明,涉及公司的方方面面,不仅要求专业且工作繁琐,如把该工作委托给专业机构辅助开展,不失为一种较好选择,可为我们提供政策辅导、辅助进行材料准备,这样准备起来即专业、又省心省力。而笔者孟凡富就是您的首选。 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备案找老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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