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建设局网站(赋予业主更多自主权 昆明将举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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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5-11-22 招贤纳士 1 次浏览 0个评论

11月20日,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听证会公告,该局将与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同举行《昆明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听证稿)听证会,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听证会拟定于12月下旬举行。

听证稿围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管理、使用和监督全流程,提出一系列新举措,旨在破解维修资金使用难、监管弱等长期痛点,为全市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及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提供制度保障。

“赋予业主更多自主权!” 昆明将举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听证会

构建全市统一的管理机制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其中共用部位涵盖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屋顶、楼梯间等,共用设施设备包括电梯、消防设施、路灯、给排水系统、监控系统等业主共同使用的关键设施。

听证搞提出,“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原则,构建起全市统一的管理机制。明确了市住建局、市公积金中心、县区相关部门及街道、社区的职责分工,形成多方协同的监管格局。

按建筑面积成本价6%计算每平方米的交存标准

在业主最为关心的交存环节,听证稿提出,商品住宅(含期房和再次交易房)购房人应当在办理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时按照现行交存标准足额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截至竣工交付尚未售出的商品房住宅,由建设单位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待房屋售出后,由开发商自行向业主收取。

新建商品住宅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按照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成本价的6%交存。由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发布新建商品住宅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购房人未按时足额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

赋予业主更多自主权

管理机制方面,听证稿提出,业主大会设立前,或者业主大会已设立但未申请划转自管的,应当由市公积金中心代管。开设的专户,应当按建筑区划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业主分户账。市公积金中心需每年3月底前向业主公布上一年度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确保公开透明。

业主大会若决定自管,需制定管理公约,经法定程序表决同意后,并报县区住建局备案,可从市公积金中心确定的银行中选择专户管理银行,实现资金自主管理。为保障资金安全,业主委员会主任离任前需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审计。

针对历史遗留问题,听证稿提出,2006年4月1日前,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已建成交付使用但未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老旧住宅小区,可以进行补建补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采取现修现筹的方式由业主分摊维修费用,具体方式由业主共同决定。

为强化资金保障,听证稿提出,业主分户账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30%时,业主应当续交,续交方案由业主共同约定。

利用建筑区划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所得收益及共用设施设备报废后回收的残值,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分摊计入相关业主分户账。房屋灭失时,业主分户账结余资金及利息将返还业主,售房单位交存的资金则按规定返还或收缴国库,实现资金闭环管理。

解决“急修等不起”难题

应急维修的资金使用环节是听证稿的亮点所在,听证稿提出“谁受益、谁负担”的分摊原则,根据维修范围由相关业主、相关楼幢或单元业主按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维修资金使用难,往往卡在业主表决环节。未建立应急使用预案的小区,听证稿提出,屋面防水严重渗漏、电梯故障危及安全、供水中断、外墙脱落、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专用排水设施功能障碍、供电系统故障等七种应急情形,发生应急情况时可简化流程,经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确认后即可动用资金,切实解决“急修等不起”的难题,保障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基本生活秩序。

听证稿提出,鼓励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买电梯维护保养及电梯责任保险、外墙脱落保险,体现了政策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前瞻性。

来源:昆明规划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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