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的严肃性,营造良好发展环境,规范以“军民融合”名义开展的有关活动,严防违法违规现象回潮、反弹,河北省网信办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以“军民融合”名义开设网站、账号的通知》,要求省内各网站、微博、等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规范传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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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军民融合”类网站、微博、等不得使用“部”“局”“厅”“委员会”“办公室”“总公司”“研究院”等类似国家、军队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官方网站、微博、官方的名称。
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防”“中国人民解放军”或“省”“市”“县”等字样。已经冠以上述字样的“军民融合”类网站、微博、等,应当立即更正,否则不得继续运营。
“军民融合”类以及以发布军民融合信息为主要内容的网站、微博、等要严格履行注册、许可或备案手续,严格落实网络实名制管理要求。
各网站、微博、等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涉及“军民融合”有关信息,应当遵守《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规定。
全省各网站、微博、等运营方要严格落实工作要求,各级网信部门要加强监管,认真履职尽责。欢迎广大网民监督、举报。省网信办联系电话:0311-87801077
(记者万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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