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朋友上个月被公司“优化”了。他在这家电商公司干了三年多,一直勤勤恳恳。接到辞退通知时,他倒也平静,只是提出要按照法律规定拿N+1的赔偿,公司方面也爽快地答应了。
然而,在办手续算钱的时候,问题出现了。人事部门的专员拿出计算器,对他说道:“你的基本工资是3500元,工作了3年零5个月,我们按3.5年算,N+1就是4.5个月的补偿,一共是15750元。
我朋友一听就皱起了眉头,反驳道:“你这个算法不对啊。我基本工资是3500不假,但我们这行主要靠提成和业绩奖金。你去查查记录,我过去一年,哪个月到手低于9000块?赔偿基数应该按照我过去12个月的平均收入来算才对。”
人事专员扶了扶眼镜,用一种不容置疑的口吻说:“很抱歉,公司规定,经济补偿金只按基本工资核算。你的业绩提成和奖金都属于浮动收入,是不计算在内的。”
朋友觉得这说法完全没道理,简直是在欺负人。他没再多争辩,转身就去了区里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咨询。工作人员听他说明情况后,给了他非常明确的答复: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的月工资应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你的业绩提成和奖金,都属于‘奖金’范畴,是工资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计入平均工资来计算补偿金。”
工作人员还补充道,只要他能提供银行流水、工资条或者公司的奖金发放记录作为证据,无论是在劳动仲裁还是法院,都会支持按实际平均工资核算。
朋友心里有了底,回去后就拿着手机里存的工资流水截图和劳动局的咨询意见,直接找到了人事经理。他条理清晰地把法规复述了一遍,并摆出了证据。
人事经理看着材料和流水,之前那种“公司规定”的强硬态度瞬间消失了。他沉吟了片刻,说需要重新向领导请示一下。
没过两天,朋友就接到了公司的电话,通知他补偿金将按照他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9200元重新计算。他最终拿到了应得的41400元补偿,比最初公司提出的方案多了两万五千多块。
这件事让他感慨,关键时刻,真得自己懂点法,才能守住应得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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