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网站建设服务号(互联网用户备案服务指南)

个人网站建设服务号(互联网用户备案服务指南)

admin 2025-11-04 招贤纳士 24 次浏览 0个评论
互联网用户备案服务指南

互联网用户备案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二、事项审查类型

先审后办。

三、审批依据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33号)第十二条。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联网的单位和所属的分支机构),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前款所列单位应当负责将接入本网络的接入单位和用户情况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并及时报告本网络中接入单位和用户的变更情况。

四、受理机构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

五、备案机构

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和当地公安机关。

六、数量限制

无。

七、申请条件

无。

八、禁止性要求

无。

九、申请接收

全国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beian.gov.cn。

十、办理基本流程

1.申请。登陆全国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

2.填报。注册后根据根据网页内提示填写备案信息。

3.审核。属地公安机关网警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相关信息并反馈审核结果,若不通过退回用户更新信息。

4.发放。审核通过,生成、发放备案号。

5.悬挂。网站开办主体收到网站备案号后在网站底部悬挂备案号。

十一、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办理网址,http://www.beian.gov.cn。

十二、办结时限

受理后十五个工作日。

十三、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四、审批结果

完成备案。

十五、结果送达

网上送达。

十六、行政相对人权力和义务

申请人对本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咨询或投诉。

十七、咨询途径

电话查询: 0571-87288821(杭州市公安局网络警察分局);

网上查询:http://www.beian.gov.cn/。

十八、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12345;

网上投诉:浙江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

十九、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电话查询:0571-87288821(杭州市公安局网络警察分局);

网上查询:http://www.bei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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