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整合方案(省级政府投资基金优化整合实施方案)

优化整合方案(省级政府投资基金优化整合实施方案)

admin 2025-11-01 信息披露 16 次浏览 0个评论

为充分发挥省级政府投资基金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支持我省“四化”和大生态建设的作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有关意见精神,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10号)、《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提高财政出资效益的通知》(财预〔2020〕7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黔府办发〔2020〕24号)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优化整合方案(省级政府投资基金优化整合实施方案)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紧扣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围绕实施乡村振兴、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行动和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旅游产业化,改进现行政府投资基金管理运行模式,助推全省“十四五”发展目标、2035年远景目标实现和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利用财政资金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参与设立政府投资基金,坚持专业化管理、市场化运行。

——规范管理,防范风险。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与风控体系,明确股权投资各方责权关系,构建覆盖股权进入与退出、资金投入与收回、受托管理机构激励与约束全链条全过程的制度体系,有效规避财政资金投资运作风险。

——新老划断,逐步规范。新设基金和存量基金整合工作同步开展、互不影响;明确新设基金和存量基金各方责权关系,建立健全绩效考核机制,推动我省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

三、优化整合思路

按照省政府对省级政府投资基金优化整合安排部署,新设和保留共三类基金。新设产业和绿色生态环保两类共5支基金,省级财政出资200亿元,委托贵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贵州贵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贵州金控集团)作为出资人代表,履行出资人代表职责,其中产业类基金4支(贵州省新型工业化发展基金、贵州省新型城镇化投资基金、贵州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基金、贵州省文化旅游产业投资基金),绿色生态环保类基金1支(贵州省生态环保发展基金)。现存的16支存量基金,在不影响原基金运行机制情况下,保留基础设施建设类基金3支(贵州铁路发展投资基金、贵州交通产业发展基金、贵州省能源结构调整基金),其余13支存量基金清查后,视具体情况注入新设基金或继续保留。

(一)新设两类基金

1.产业类基金4支

(1)贵州省新型工业化发展基金(以下简称工业化基金)。省级财政2021年预算安排70亿元(工业发展专项资金60亿元、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10亿元),带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资不低于140亿元,在项目端实现总投入不低于210亿元。出资人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大数据局,牵头行业主管部门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大数据局,主要投资新型工业化和数字经济领域。

(2)贵州省新型城镇化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城镇化基金)。省级财政2021年预算安排30亿元(新型城镇化专项资金),带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资不低于60亿元,在项目端实现总投入不低于90亿元。出资人为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行业主管部门为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主要投资新型城镇化领域。

(3)贵州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基金(以下简称农业农村基金)。省级财政2021年预算安排45亿元(农业现代化专项资金),带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资不低于90亿元,在项目端实现总投入不低于135亿元。出资人为省农业农村厅,牵头行业主管部门为省农业农村厅,主要投资农业农村现代化领域。

(4)贵州省文化旅游产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文旅基金)。省级财政2021年预算安排45亿元(旅游专项资金),带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资不低于90亿元,在项目端实现总投入不低于135亿元。出资人为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行业主管部门为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主要投资文化旅游领域。

2.绿色生态环保类基金1支

贵州省生态环保发展基金(以下简称生态基金),省级财政2021年预算安排10亿元(大生态战略专项资金),带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资不低于20亿元,在项目端实现总投入不低于30亿元。出资人为省生态环境厅,牵头行业主管部门为省生态环境厅,主要投资生态环保领域。

(二)保留3支基础设施类基金。继续保留贵州铁路发展投资基金、贵州交通产业发展基金、贵州省能源结构调整基金。

(三)清查优化13支存量基金。对省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基金、贵州创在青春创业投资基金、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省商务发展基金、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基金、省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基金、扶贫产业子基金、贵州绿色产业扶贫投资基金、省工业及省属国有企业绿色发展基金、贵州新动能产业投资基金、省大数据产业基金、省文化产业发展基金等13支存量基金进行审计清查,经审计认定后视情况进行整合或继续保留。该13支存量基金原则上省级财政不再新增出资,基金存续期不得延长,已约定承诺投资部分仍由原出资人和管理人负责按照原管理模式或协议约定进行管理,直至基金退出。

四、新基金设立与管理

(一)资金注资。

1.财政出资。2021年省级财政预算安排200亿元,带动金融和社会资本市场化投资原则上不低于1000亿元。省财政厅按照“集中管理、统一调配、分类拨付”原则出资。出资人按照基金年度投资计划及运作情况向省财政厅提出资金拨付申请,省财政厅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将资金拨付出资人代表。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可根据各基金投资情况,灵活调配资金。省级财政出资原则上与金融和社会资本同股同权,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可以适当让利,但不得新增政府债务。

2.后续注资。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结合基金实际运作情况,采取安排财政预算资金、基金上缴的省级财政出资投资收益以及申请国家相关资金和基金等方式持续注入。

(二)投资方式。主要采取股权投资方式,以“参股投资子基金+战略性直接投资”相结合的模式对外投资。

(三)组织形式。原则上可采取公司制、有限合伙制等不同组织形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原则上存续期不超过15年,基金到期后可视情况按程序延长。

(五)管理架构及职责分工

由管委会、各行业主管部门、贵州金控集团及市、县政府等组成,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1.管委会。管委会主任由省长担任,副主任由省政府常务副省长和分管基金、“四化”、大生态工作的省领导担任,成员为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贵州证监局和省委宣传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大数据局等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省委宣传部为分管负责人)。负责统筹协调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的发展工作,审议批准省级政府投资基金设立方案,审议省级政府投资基金年度投资计划,指导政府投资基金绩效评价工作,以及其他应当由管委会决策的重大事项。管委会不参与基金的投资决策和日常运营管理。

2.管委会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办公室主任由省财政厅主要负责人兼任。负责基金省级财政出资部分的筹资工作,牵头制定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汇总各行业主管部门年度投资计划,对省级政府投资基金本级财政出资部分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对贵州金控集团作为出资人代表的履职情况及基金运行进行监督管理,以及完成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行业发展战略规划,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制定投资领域负面清单,会同基金管理人制定本行业年度投资计划,配合贵州金控集团制定子基金及项目的申报条件和遴选标准,组织本行业子基金和战略性直接投资项目的申报,负责本行业项目谋划、组织筛选并向基金管理人推荐项目,协调、指导和督促项目实施,协助基金管理人进行投后管理,向子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派观察员等。

4.监管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贵州证监局建立基金监督管理机制,负责基金监管。

5.市、县政府。负责谋划项目并向行业主管部门推荐,指导、督促项目实施,协助基金管理人开展尽职调查及投后管理。严禁市、县政府新增政府债务,严禁市、县政府违规担保承诺。

6.贵州金控集团。履行出资人代表职责,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子基金及项目的申报条件和遴选标准,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子基金进行绩效考核,指导基金规范运作,监督基金管理人履职尽责,按相关规定选定托管及监管机构等。

7.基金管理人。新设基金的管理人为贵州金控集团旗下贵州省贵鑫瑞和创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基金的日常事务管理,对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的参股投资子基金及战略性直接投资项目进行立项审查及尽职调查,按市场化方式遴选子基金管理人,负责组建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参股投资子基金及战略性直接投资项目进行投资决策,将参股投资子基金报管委会办公室备案,负责参股投资子基金及战略性直接投资项目的投后管理,定期报送基金运作情况和披露信息等。

8.托管及监管银行。选择贵州省境内的银行机构对基金进行托管及监管,主要负责账户管理、资金清算、资产保管等事务,对投资活动实施动态监管。

(六)考核机制。

1.新设基金的考核。管委会办公室对各行业主管部门、贵州金控集团和基金管理人,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和基金年度投资计划等进行考核。

2.保留基金的考核。保留的3支基金,由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绩效自评,管委会办公室对其开展绩效考核。

(七)管理费兑现。按照协议约定和绩效评价结果兑现。

五、工作步骤

(一)组建工作小组。组建省级政府投资基金优化整合工作推进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统筹管理存量基金优化整合和新设基金发起设立工作。工作小组由省政府常务副省长任组长,分管基金、“四化”和大生态工作的省领导任副组长,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贵州金控集团负责人为成员。负责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基金优化整合的工作部署,统一指挥、统筹协调开展基金优化整合和新设基金工作;不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议,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督促各相关部门按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工作小组为临时机构,工作完成后自行解散。(牵头单位: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能源局、省大数据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团省委、贵州证监局、贵州金控集团;完成时限:2021年4月15日前)

(二)谋划推荐项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行业年度投资计划,会同市、县政府谋划和推荐首批项目。(牵头单位: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4月30日前)

(三)设立新基金。根据基金设立方案,完成基金的设立和配套制度的制定,按计划开展投资。(牵头单位:贵州金控集团;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大数据局;完成时限:2021年4月25日前)

(四)存量基金清查。存量基金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抓紧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厘清责权关系,确定存量基金注入新设基金的省级财政出资金额,与基金出资人代表做好沟通。(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大数据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团省委;责任单位:贵州金控集团等;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前)

(五)完成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管委会办公室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出资人代表等单位完成贵州省政府投资基金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牵头单位:管委会办公室、省大数据局;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能源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贵州金控集团;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管委会负责统筹协调管理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确保基金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向“四化”和大生态建设,助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5支新设基金分别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召集人由分管行业主管部门的省领导担任,副召集人由省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和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省委宣传部为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贵州金控集团负责人组成。负责协调解决对项目尽职调查及投资决策结论存在分歧的问题及基金运行中的其他重大问题,以及完成管委会交办的任务。

(二)技术保障。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开发贵州省政府投资基金信息管理平台,基金的“募、投、管、退”原则上需全程通过平台运作,实现动态监管。

(三)人才保障。面向省内外公开选聘具有丰富资本运作经验的优秀人才和管理团队,充实基金管理队伍,提高基金管理运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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