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修订的《沧州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印发实施,为激励、引导沧州市各行业领域和广大质量工作者坚持以质取胜、推动质量创新,促进全社会弘扬质量观念,树立质量第一意识,着力提升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有效提升质量供给水平和核心竞争力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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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管理办法》调整了评选周期和奖励经费额度,强化了市政府质量奖的日常管理和退出机制。明确规定获奖组织发生组织架构、质量管理模式变更及其他重大情况的,应当书面报告;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应会同当地有关部门对获奖组织或个人的经营状况、从业情况进行动态了解,督促其持续优化提升。自获奖之日起3年内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等事故,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或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违纪情形的,逐级上报,取消其奖励,收回证书、奖牌或奖杯,追缴奖金,并向社会公开。
新修订的《管理办法》在企业组织申报条件中,增加了崇尚优秀质量文化、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等内容。在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优化了社会公示、征求意见的流程。明确规定获奖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宣传推广质量管理方面的成功经验,为其他组织学习观摩提供便利。同时,《管理办法》还进一步明确,获奖组织和个人不得将市政府质量奖用于产品、服务的标识或者产品、服务的质量宣传,不得出售、出租证书、奖牌或奖杯,或将其用于其他营利性活动。
截至目前,沧州已开展了7届市政府质量奖评选,27个企业组织、12名个人获得奖项。(申萍、谭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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